法院在首次受理的时候,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要求,离婚的要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已无感情,法院难以依据法条判决离婚。需要努力证明在这段婚姻关系中,感情破裂或是存在重婚、同居、吸毒、赌博等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