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继承人的银行卡,验原件,提供银行卡的,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验原件;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法院宣布死亡的判决书;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