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学新生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已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家长需持儿童户口及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缓学手续。凡在其他地方或学校就读过又重新报一年级的则不允许报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