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的区别如下:
1.拘传,公、检、法谁决定谁执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拘传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未规定标准,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