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经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只会增强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遗嘱的真实表达,如果不是自写的遗嘱,在符合形式条件时生效。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证明立遗嘱人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它要求立遗嘱人在公证人面前立遗嘱,公证人应当证明遗嘱的内容和立遗嘱人的签名。未经公证的遗嘱仍然有效,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仍按遗嘱继承。不按遗嘱继承的,侵犯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的,可以提起诉讼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