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标准是:
1、持有、运输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2、持有别人信用卡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3、骗领信用卡的;以及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或骗领的信用卡;
4、犯罪构成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
5、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上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