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还要提交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已和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亲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五)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七)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并交纳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若有随同出籍子女的则需交合拍的照片。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一、上海出境需要什么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近期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片
3、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父母系中外通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持空白外国护照且无中国签证,其父母中一方为在本市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1.交验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含副联的出生医学证明(无副联需提供儿童户口本),并提交复印件。若非婚生子女,需提供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该儿童与父母亲子鉴定报告;3.交验父母双方结婚证明(可由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有效期为半年),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
4、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凭证》的,提交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所需材料:交验香港居民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已办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持空白外国护照且无中国身份证在本市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1)交验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最后一次入境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证件遗失的,可提交出入境记录。
二、外国人和重庆人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