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做出哪些事情会致使对方损失
1、隐瞒重要信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故意隐瞒与该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例如产品的质量、生产能力以及贸易条件等,导致对方无法了解真实情况而造成经济损失。
2、提供虚假信息: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验收报告等虚假信息,导致对方信任而订立合同并支付款项后,发现货物并不符合约定,受到经济损失。
3、违反合同约定: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违反合同约定而未按时交货、交质、交款,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对方无法按时完成业务、交货,或产生额外费用。
4、突然撤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突然撤销合同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无法准备、预定等,造成经济损失。
上述行为均会致使对方有所损失,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避免对方的损失。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故一般来说,缔约过失的责任较轻,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公司合同被骗,公司的损失谁承担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为人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根据这一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导致被骗;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因为被骗,对方根本不会付款或无法供货;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具体标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