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方法

律师回答
摘要: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依据行政案件当事人或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管辖范围。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由协议约定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依据行政案件当事人或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赠与时有发生,但赠与后赠与双方发生了纠纷该如何解决,如果选择起诉该找哪个法院起诉?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本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该属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是由于标的本身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民事诉讼法》对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即“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规定。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起诉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在级别管辖上来说,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对于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工程款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给付工程款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如果约定了的,约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的管辖。以上可以得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房屋登记了的,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归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的,以房屋实际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纠纷归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延伸阅读
结语:特殊地域管辖是行政案件当事人或标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范围,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对于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应当根据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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