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 网络“一元购”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赌博行为。 因此,对纯粹以一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 2、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 若经营机构以网络“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 其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