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香港与内地(包括大陆、澳门、台湾)都有各自的领养法规,且不同地区之间法规略有不同。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民事及司法程序互通的安排》(即“安排”),香港居民申请在内地领养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需要符合内地相应的法规,并经过内地政府部门审批。具体来说,香港居民在内地申请领养未成年人,需要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和材料,经过内地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领养资格。同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家庭福利处和内地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了领养资料申请及受理服务机制,从而方便申请人获取有关信息和辅助申请程序。
【法律依据】:
《香港收养条例》第八十九条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不论其婚姻状况如何都可以申请领养。领养人还需要经过法院审批,法院会在评估申请人的条件之后,酌情授权领养人领养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