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延缴条件
1.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符合以上其中一条的,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延缴。
养老保险延缴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到户籍或者最后参保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申请。
2.受理
(1)资料齐全,则直接受理。
(2)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3.审查
(1)书面审查
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延缴条件的,受理工作人员直接审查通过。
(2)特殊审查
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工作人员先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符合延缴条件的,审查才能通过。
4.办理结果
申请人予以延缴,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到参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