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如何进行复议
1、当事人如果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当事人既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交通罚款复议应如何进行
1、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裁决有疑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
2、车主如果打算申诉复议,需要携带以下申请材料。行车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背面填写“复核申请”,内容为:车号、时间、地点、复核理由、撤销要求、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时间。此外,还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驾照等。
3、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然后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棱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