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二是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解释》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删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当前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删帖业务,但删除的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广大网民发布的真实信息。国家依法保护网络用户合法的信息交流活动,这属于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管理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删除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真实信息,其行为既侵犯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的,《解释》明确规定,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如果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但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即使收取了一定数额的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一、网络侵权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遭受网络侵权的维权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联系网络用户,要求其删除信息。在遭遇网络侵权时,直接与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交涉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要求其删除信息,防止不当信息进一步传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在权益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告知其相关的信息,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当信息的传播。
3、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侵权人损害进一步扩大自然是皆大欢喜。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涉嫌犯罪条款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
2、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3、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