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性质分类有哪些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大产权房是指拥有70年、50年或40年产权的房屋,通常是我们购买的普通商品房。而小产权房则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或者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以及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家庭拥有产权证书并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被称为大产权房,而通常我们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也属于大产权房。这些房屋拥有70年、50年或40年的产权。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延伸阅读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由村委或村委会发证的房屋。虽然小产权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但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一直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应当办理房产登记,取得房产证。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抵押、出租等,因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可能会因未经登记而被认定为无效。

另一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合同签订的时间、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种类和效力、合同履行的情况等。此外,在一些地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也可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监管。

因此,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尽量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帮助。
结语: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在于产权证书的发放和使用,大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而小产权房则不具备这个权利。小产权房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城市房价过高,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不足,以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包括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以及买卖合同无效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三条\t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教师法(2009-08-27)\t第二十八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六条\t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的性质分类有哪些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1、因...查看全文

房屋产权性质的分类有哪些?

房屋产权分为不同类别,包括国家所有住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公民私人所有住宅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不同房屋产权年限有不同特点,如40年产权房屋价格较高、50年产权房屋不能落户、70年产权房屋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等。房屋产权是指房...查看全文

房屋的产权性质分类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房屋产权性质的分类方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此外,还提到了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1.莲塘小产权房有:民鑫星城民鑫商贸大厦,金达豪,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小产权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而是一些农村的集体组织或房地产开发商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口号,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和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只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叫法,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这类型的房屋是...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房价过高、小产权房存在的主要原因以及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和买卖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产,虽然农民可以自行经营并自建住房,但由于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导致各地...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原因有哪些

小产权房在我国目前仍然被视为非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小产权房将被国家认可,并能够进行合法买卖。小产权房的价格便宜,有助于拉低房价,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紧张局面,同时也能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城市”化。但是,小产...查看全文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分析: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查看全文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1、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2、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4、无因管理,...查看全文

债权的特征有哪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的特征包括产生原因多样性、主体特定性、是属于财产范围的权利以及具有一定期限性等等。债权产生的原因为合同的约定、不当得利、贷款行为以及租赁行为等其他合法原因。 ...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分析: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解析: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查看全文

有哪些类型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 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有效与无效主要围绕着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而区分,因为小产权房的土地基础不同于城市商品房土地性质,所以根据相关土地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只得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流转,超出这一范围的,合同将面临无效。这样...查看全文

为什么产生质押的原因

法律分析:孳息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质押物孳息了指由质押物本身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或者因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质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是归质权人所有的,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查看全文

为什么产生质押的原因

法律分析: 孳息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质押物孳息了指由质押物本身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或者因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质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是归质权人所有的,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为什么产生质押的原因

法律分析:孳息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质押物孳息了指由质押物本身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或者因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质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是归质权人所有的,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查看全文

房产契税是什么税种以及分类有哪些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查看全文

房屋产权的分类有哪些

房屋产权分类一般是指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