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失业补助金申领范围: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目前仍未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农民工,目前仍未就业的,可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