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需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