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不同案件,收费的标准也都不尽相同,有的是按件收费,如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有的是按诉讼金额收费,如民间借贷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费,如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行政诉讼案件只收50元等。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案件类型是属于财产案件的,根据上诉者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受理案件需要交纳50元;
2.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万元但又不大于1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万元但又不大于2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诉讼请求超过20万元但又不大于5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诉讼请求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大于1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1%交纳;
二、案件类型属于非财产案件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关于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受理每件案件上诉者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诉讼的案件涉及双方的财产分割,不过涉及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用另行交纳;但是如果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20万元的,则超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关于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等等的诉讼案件,法院受理每件案件诉讼者需要交纳100元至500元不等。如果诉讼的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的,不过涉及赔偿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用另行交纳;但是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但又不大于1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1%交纳;如果诉讼案件的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法律受理诉讼者的案件最后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用可以减半交纳。
四、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上诉者的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也可以减半交纳。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如果法院受理的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例如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是不用收取任何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