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般又要3个月的时间。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时间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离。那就只好再等6个月进入第三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