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检查身体谁出费用
1、被拘留人检查身体的费用由里办案机关或拘留所支付(实际上是财政买单)。如果让被拘留人自已出,与情、与理不通,与法没有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二、行政拘留是否可以限制人身自由
1、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并不属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只有行为,没有结果,譬如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扣押,如果变更为吊扣、吊销,就属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了。
2、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 折抵行政拘留,其他处罚如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不能折抵行政
拘留,更不能互相折抵。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查处案件的顺利进行 而采取的临时限制被处罚人人身自由的保障措施。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