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体工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也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总体来说,三者定义和范围的简单区分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1个标准,2个不能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一般纳税人——1个标准,两个能够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满足其它两个条件的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个能够: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3、个体工商户——法律上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交叉关系,有关联,又有差别。根据相应的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