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刑犯是指主观恶性很大,客观危害性很大,犯罪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在我国,涉及到重刑的犯罪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和经济职务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或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其最高刑期都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