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机主死亡,如果手机号过户,需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证明,带上证明和死亡证明,以及被过户人的身份证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销户或过户手续
手机号在本质上就是机主和通讯公司签订的一个合同。手机号码过户即实名制手机号码原拥有人将此号码转让给另一人。不能过户的情况为:
1、过户需要两方同时在场,原号码主人与新主人均需在场,并出示身份资料。若其中任意一方未在场或任意一方无有效的身份资料,过户业务将不予受理;2、原号码主人签订了一些合约类业务(如公司指定业务,充值送话费业务等),若在移动的用户协议上不应予合约期转让号码的,过户业务将不予受理;
3、过户业务目前仅限于同归属地过户,非同归属地不予受理。
手机卡可以作为公民的合法遗产进行继承。因此,手机号码机主死亡,如果手机号过户,需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证明,带上证明和死亡证明,以及被过户人的身份证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销户或过户手续。运营商为保障客户的通信安全和个人隐私,公司规定正常情况下个人号码过户需要原户主和新户主携有效证件,按照实名制要求现场办理。对于原户主身故的特殊情况,家属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应公证文件资料至指定营业厅办理。为保障身故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纠纷,公证书应证明当事人是唯一继承人或得到其他继承人授权。
根据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也就是说,用户对手机号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无法通过继承进行过户。但不能继承并不意味着家属就不能继续保留该号码。基于手机号码对于死者近亲属的特殊情感意义,家属可以通过与运营商协商,将该号段定向转移至死者近亲属名下。原户主死亡后合同主体无法变更,但家属可以就该号码与运营商签订新合同,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虚拟财产受保护
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