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聚众斗殴罪脱胎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主要打击一些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恶意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者争夺势力范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对于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持械聚众斗殴的;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到聚众斗殴、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同时,对于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