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信用卡的债务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金额比较小的,夫妻一方又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官可以自由心证认为,该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则需要共同偿还的。如果金额较大的,银行需要证明信用卡的款项是夫妻一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果无法举证证明的,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女方不用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