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上货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驾驶人、货物管理人或货物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_x000D_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_x000D_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