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的计算:抚恤金的数额一般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正常情况下是按月发放,配偶每月可领取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可领取职工工资的30%;孤寡老人每月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所有总额不得超过职工身亡之前的职工的工资收入。
一、个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因工伤事故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按照死亡职工的工资为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计算。
二、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赔偿制度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湖南工伤死亡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湖南工伤死亡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