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卖主拒不过户,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
一、未满3年的动迁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有资料说,拆迁安置房的权利人是开发商,没有个人房产证,部分城市规定拆迁安置房未满三年的不能转让、买卖。上海规定不满3年的动迁房不能转让、出租,如果卖方买了这样的房子,无法贷款、更无法过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所以,动迁房买卖,尤其是未满3年的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过户,存在法律风险,在交易前一定要查明该动迁房的真实“房东”、动迁房是否已被法院查封、已进行抵押等风险。
另外,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二、买完安置房后悔怎么办
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买了安置房就只能选择卖掉了,但是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能买卖的,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那些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
1、严防“一房数卖”
2、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3、买方要留尾款;
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回迁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