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可以撤销。撤销的方式有: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
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