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材料
(一)《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见附表)双面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登记还需附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备案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选择“国内贸易-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填写备案信息。
2、收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即走内部流程(1个工作日)。
3、受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对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办结:备案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登记结果。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填写《备案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凡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相关内容的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凭备案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备案。
2、企业提交的《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均须打印,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逐车、如实录入二手车辆交易信息与企业经营数据。建立车辆交易档案。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及消防安全,并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