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车报废是车辆管理部门的术语,保险公司没有″报废″一说,在保险公司的概念是″全损″,也就是说全部损失(或者维修成本超过了车辆的保险金额),无论″报废″还是″全损″,车辆肯定会有损余价值,说直白一点就是卖个废铁也有一定价值,那么,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就会产生分歧,也就是说所谓″废品″应该属于谁,是保险公司的还是被保险人拥有,这个最终的判断要看理赔的金额,如果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没有扣减任何费用(除了规定的免赔),那么这个″废品″就归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扣减了″残值”,那么这个车就归车主所有。另外,对于残值应当是保险公司和车主商定是否在赔款中扣除,当然,如果车主感觉保险公司残值核定的过高,车主也可以通过协商后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