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哦_。工资收入1万2,到手11790按现行个税法规定,属于第三档,税率为3%,起征点是5000。应纳税所得额为元。应纳税额=7000*3%=210元。 所以计算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应纳税额=12000元-210元=11790元。1、应缴税490元,到手是11510元,前提是没有缴纳社保等费用。2、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4、即:(12000-5000)乘以10%-210=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