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部队中,因为涉及到军事机密等安全问题,对于手机的使用也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一、手机登记部队人员需将所持有的手机交由上级安排登记,严禁私自携带未登记机型进营区或敏感场所。二、安全防范部队人员所持有的手机必须安装指定的安全防护软件,确保信息安全。同时严禁安装非法软件及各类间谍软件等可能泄露军事机密的程序。三、使用场所和时间在军营、训练场地、机密保密场所等重要区域内,手机必须关闭并交由专人保管。在公共场所,部队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使用手机,但不得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影响部队形象,且不能接受来电或短信。晚间22:00-06:00期间,部队人员的手机需保持关闭状态。四、禁止拍照和外联在军营、机密场所等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录像以及外界联系等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行政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甚至开除军籍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四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