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通过下列凭证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_x000D_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_x000D_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_x000D_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_x000D_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_x000D_
(四)考勤记录;_x000D_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_x000D_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