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保管人具有妥善保管公章的责任;2、公章保管人具有监督公章依法或以公司规章进行使用的监督责任;3、公章保管人具有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公章作为代表企业法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其效力范围也最为广泛。公章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对于合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公章使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管营业执照、代码证、备案证、税务登记证--行政(其中税务登记证副本应交一份财务)
单位公章一般由哪个部门保管
公司公章属于那个部门管理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措施,有的公司会交由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而有的单位可能也会因为财务部门使用次数和频率较多,老板会直接交由公司的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风险提示:在股权转让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主体在转让时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我国的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