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产过户的手续为: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洽谈,对买卖房产方位、产权、成交价达成共识,双方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管理部门检查相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做评价。3、立契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及采购对象,进行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相关证件、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其他房子所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更换新房产证。
房产过户资料包括:1、卖方提供资料。夫妻双方(或其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3、流程资料。双方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的收据;双方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证明;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由评价公司出具的评价陈述;买方支付款凭证;房产管理部门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