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院诉讼费的交纳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当场交纳,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交纳。
对于诉讼费数额较大的离婚案件,或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当场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可凭法院开具的缴费凭证,在诉讼费缴费凭证指定的期限内,到相关银行各营业网点交费;也可通过如汇款或者转帐等方式交费,汇款或转帐应当按照法院诉讼费缴费凭证上的提示操作。交费时,请务必写明交款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注明案号。当事人在履行交款义务后,请妥善保管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对,便于开具或换取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