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居住证的流程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父母随子女在北京居住,可以先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之后,再凭居住登记注明,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北京居住证材料: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凭证或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五险)的凭证或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北京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适用本细则;来京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证件使用部门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