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法律依据】:
《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下简称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3. 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