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明之一,它涉及到新生儿的育苗的接种,户籍的登记等等问题,但是很多情况下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的给宝宝办理出生证明。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是可以给予补办的,那么出生证明补办流程是什么样的,补办方法是什么样的?下面就由晖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依据:《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补办流程及资料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2)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便是对问题出生证明补办流程是什么样的,补办方法是什么样的的简单回答,大家可以通过阅读文章发现,补办出生证明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没有出生证明的人群而言的,而是只能在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才可以进行补办,所有没有出生证明的人还需要看一下自己是否在补办条件之内。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晖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