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机动车参照的限行规定
主城区具体限行的道路区域范围、机动车类型、限行时段严格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通行证发放对象和数量实行严格控制。
二、证件的种类
对外发放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只有一种,即通勤车通行证,证件采用年度发放制。
三、发放时间和地点
通勤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8日和29日两天(星期四、星期五);发放地点定在西宁市公安交管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金座酒店东侧)1楼西侧大厅。
四、通勤车通行证发放要求
1、通勤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注册登记的19(含)座以上(接送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型(通勤)客车,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2、机动车安全性能和环保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以前的车辆不予核发通勤车通行证。
3、申办通勤车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办理时一并提交单位车辆的详细登记表,同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核发部门审核后发放。
4、通勤车通行证的证件下方分别载明了该车具体指定通行的路线,除指定载明的路线外其余禁行、限行道路上不得通行。
5、通勤车通行证根据市区交通压力和流量流向的具体情况限量发放,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6、核发部门发放通行证之前时一并查询通勤车辆的交通事故、尾气排放、噪声污染、车容车貌、定期检验、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有严重记录信息的将取消申领资格。
7、通勤车通行证不得涂改车号、路线或转借、挪用,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包括持证时未填写车号使用空白证件的),使用无效证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按道路交通违法处理。
8、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交通信号和限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予发放的车型
1、各类摩托车、各类货车和电动自行车;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3、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各种车辆;
4、旅游专用客车不再办理旅游车通行证,在我市旅游旺季期间,采取不受限制的方式在道路上正常通行。
5、洒水车、抑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邮政派件车辆不办理通行证,要求避开城市高峰时段后在城区道路内通行;
6、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也不再发放专用的通行证,遇有执行紧急救险任务时,可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
7、城市和城乡公交车以及从事客运的班车不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之前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