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依法进行:1、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土地出让合同需要收回的;2、土地用途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的;3、土地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影响,需要收回的。对于被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必须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补偿,包括:1、已经赔偿的不能再次赔偿;2、补偿方式应当采取货币补偿和其他补偿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收回后的土地必须公开招标或者协议转让,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拍卖、招标等处置程序,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使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依法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办法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