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日常借贷发生后,经常会出现,借条未到期,但是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再还款或者客观上不具有偿还能力,这种情况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么。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民间借贷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若无特殊事由,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即预期违约,此时,虽然借款期限未届满,但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实践中,民间借贷借款人的上述行为,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向出借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确表示”往往指以肯定方式明白告诉出借人,如发正式通知、信件、传真等足以让对方理解其意思表示的方式。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者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如无故失踪,拖欠分歧债务中的到期债务,或者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资金、财产、货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及丧失商业信誉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