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最定罪处罚。
3、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信用卡被列为情节严重的:
(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