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起诉离婚。如果结婚证是假的,也即:双方未登记结婚;则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所以也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财产或其他问题发生纠纷,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而不可以起诉离婚。例如:双方非婚育有子女,就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抚养关系纠纷诉讼;如果双方同居期间发生财产争议,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财产关系纠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