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北京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问题。大病保险报销目前只能为您报销住院的费用,同时还包括几项特殊病的门诊费用,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除急诊之外,报销范围必须是在本人办理医疗保险时提前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也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和专科中医院等就诊。
第二,如果患病居民是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比较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起付标准是1300元,只有在这个范围之上的金额才给予报销。而如果是第二次以后,起付标准变为650元。
第三,对于患病所花费的费用,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是60%,也就是说,那么剩下的40%的费用部分就需由病人个人来负担。
第四,根据规定,在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年度内,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是有一个上限的,具体数额是最高只能向同一个人支付15万元。如果所需要报销的费用超过15万元,那么就不再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