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事人对法院超额查封可以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你的房屋是不动产,总期限不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根据你的叙述,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法院在不清楚你和对方协议的款项是多少的情况下,只能要求原告同意这40万。你须与对方协商好数额,并且有协议(最好公证过的)的情况下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当然是在你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