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早的单独二孩政策是2014年1月颁布的浙江省计生条例。
2、 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第十九条的决定》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3、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4、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5、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