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可以公证断绝父子关系吗
1、不能到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的。不能到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的。因为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且前述公证事项办理条件之一包括内容合法,而断绝父子关系一般是不合法的。
2、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老年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时亲子之间相互有法定继承权。这几乎就是亲子关系的全部了。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法律上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如果父母有经济来源,也不需要子女赡养,而且也可以立遗嘱,将子女排除在继承人之外。这样也算是一种断绝关系的表现了。
另外,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对债务不具有连带赔偿责任,不必为其偿还债务。除非在其死亡后继承了他的遗产,才会继承他的债务。但继承权也是可以放弃的。
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让公证处真的做了一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那么父亲是可以通过侵犯亲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推翻公证结果的。因为公证结果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二、起诉断绝抚养关系
那是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的,但可以去法院办理。只不过这个“断绝父子关系”应该改为断绝跟养父养母的关系,那就可以了。至于亲生父亲母亲,那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说明解释,大家都知道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会有这么一个决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的,或者私底下解决都行。不过私底下的解决也是要合法合规合理才是可以的,不可以强迫,实在不行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解决,再不行还可以去法院解决。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再做决定。总而言之,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是肯定不可能的,至于因为什么事情导致产生这一想法,那还是尽可能的解决此事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