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分割方式为:
1、婚前一方购买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视为该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一、没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没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公婆名下有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仅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若是婚前购买的,视为其对其子女的赠与,该车辆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后购买的,若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三、房产民法典院如何分割?
房产民法典的分割是:婚前一方买房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仍归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